一、發明和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在建立專利制度初期,專利文件中只有說明書,沒有權利要求書,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實施后,發現這是存在問題的,因為任何技術都是在已知技術的基礎上作出的,說明書中的內容是在已知技術的基礎上,對發明創造作出詳細、全面的介紹說明,其中既包括對所涉及的背景技術的描述,也包括對發明創造的創新點的描述,也包括對發明創造原理的說明以及具體實施方案的還介紹,內容往往很多,對于法官而言很難歸納出到底什么是專利權人的新貢獻,因此設計了權利要求書這一特殊文件。
根據專利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權利要求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兩種。其中,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的限定”。無論是獨立權利要求還是從屬權利要求,每一項權利要求都確定了一個保護范圍,該范圍由記載在該權利要求中的所有技術特征予以界定,這些技術特征的總和構成了該項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
如果他人實施的技術方案中重現了一項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就表明該技術方案落入了該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如果某一技術方案除了全部包含某項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以外,還包括一個或者多個該權利要求沒有記載的技術特征,該技術方案仍然落入了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反之,如果他人實施的技術方案僅包含權利要求記載的部分技術特征,缺少了其中一個或者多個技術特征,尤其是必要技術特征,則一般認為該技術方案沒有落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由于外觀設計是由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等因素以及這些因素的組合來表現的,這些因素本身很難用文字準確描述,比較適合通過視覺進行直觀的判斷,因此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不要求提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等文字說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圖片或者照片。只有在必要時,才要求提供簡要說明,用以補充說明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顯示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必要時應當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的設計要點、請求保護色彩、省略視圖等情況”。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