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為什么要提前公開
首先,何為“提前公開”?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要求早日公布其申請。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提前公開”。
發明專利申請只有公開后,才能進入實質審查,才能有可能獲得授權,所以申請人在申請專利提前公開的同時,一般會提實審請求。
專利申請主要有3個好處:可以盡早獲得臨時保護,盡早地保護企業的利益;可以盡早獲得授權,使企業盡早地利用專利搶占市場;可以延長行使專利權利的時間。
比如說,在發明專利申請公開后,申請人如果獲悉有的單位或個人實施了他已經申請專利的發明,可以先發一個通知,說明該發明已經申請專利,要求對警告后的實施行為支付適當的費用。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警告通知的問題,但在實踐中,通常應當這樣做。
如果實施單位接到申請人的警告通知后,以有關發明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為理由拒絕支付適當的費用,那么,申請人可以設法保留證據,等專利授權后再索取。在專利授權后,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說發明專利申請公開后法律會給予一定的保護,但這種保護是有限度的,它的最后是否有用依賴于專利的是否授權。
從公眾的角度來看,發明專利的盡早公布,有利于最新技術的傳播;避免重復研究,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在他人發明的啟迪下,盡早地研究和開發出更新更先進的技術。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