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發明專利申請步驟
(1)提出申請:申請人選擇以英語、法語和德語這3種官方語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請。如果通過巴黎公約的途徑,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歐洲申請,并要求中國的優先權,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通過PCT途徑,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EPO提出進入申請。
(2)歐洲專利局檢索:EPO通常對于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并把檢索結果通知專利代理機構。申請人通常根據檢索結果來評估其發明的專利性和獲得授權的可能。
(3)公布專利申請:EPO將于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屆滿時公布專利申請。
(4)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實質審查: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同時或在EPO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繳納相應的審查費和指定費。如果繳納7份指定費,歐洲專利條約的全部締約國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國的指定費需要單獨繳納。
(5)歐洲專利授權:當審查通過后,EPO將發出授權通知。申請人支付授權費并遞交權利要求的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另外,需查詢是否已經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譯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歐洲專利被正式授權并發出授權證書。
(6)在歐洲成員國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決定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生效國,通知歐洲專利局(EPO)該專利在哪些國家生效。根據各生效國的規定,一般都需要將此項歐洲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登記,以便此項歐洲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
(7)完成在不同國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請人則擁有不同國家的專利,他們相互獨立,每一項都需要繳納年費。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